贵阳云岩检察对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益诉讼
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对两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介绍:2018年12月份被告人曾某某在本市云岩区金关村经营的牛肉粉馆使用的汤底内非法添加罂粟壳等有害材料,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从汤底和调料包内提取到吗啡、蒂巴因、可待因、那可丁、罂粟碱等成分。2019年1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本市云岩区茶园村野鸭街经营牛肉馆时,在其经营的牛肉汤底内非法添加罂粟籽,被公安机关及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鉴定从汤底和调料包内提取到吗啡、蒂巴因、可待因、那可丁、罂粟碱成分。
庭审现场
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认为上述两名被告人严重破坏了食品安全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故依法向清镇环保法庭提起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他们承担十倍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经营额的赔偿责任。近日,该两起案件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判决,判决二被告人除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二万元的赔偿金,由我院监督该笔赔偿金用于云岩区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性支出。这也是贵阳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批要求被告人支付十倍赔偿金的惩罚性赔偿案件。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健康,也是人民群众切实关心的问题。云岩区检察院始终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追究相关责任,既是切实推进最高检“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表现。下一步,该院将严格监督从业资格终身禁止令落实情况,严防因监管疏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好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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