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为党政部门和公职人员划“十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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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党政部门红线十条公职人员沈阳 2019-11-25 13:07:20
近日,《沈阳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实施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稿正式发布,对政商交往过程中哪些事儿能做、哪些事儿不能做

近日,《沈阳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实施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稿正式发布,对政商交往过程中哪些事儿能做、哪些事儿不能做给予明确要求。其中,《意见》为在政商交往中的反向行为提出了10条明确约束。

1、禁止对企业作出无法落实或者超出本级职权职能范围的政策承诺;

2、禁止“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对合理要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3、禁止在传统节日、法定假期等前,以索要钱物为目的,进行骚扰式检查,出现“同查不同罚”的合法性伤害;

4、禁止强制企业参与投标或者限制企业参与公平竞标,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给企业造成损失;

5、禁止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或将自身工作失误的后果转嫁给企业;

6、禁止对企业投诉、举报的问题,不处理或不及时处理,泄露投诉人、举报人信息,出现打击报复行为;

7、禁止强制企业参加无法定依据的考核、评比等活动,不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8、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对同一收费项目在法定期限内重复收费,以及各类摊派,不履行有关优惠政策或税费减免;

9、禁止出现收受企业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以本人及亲属名义向企业借款、借车或违规向企业放贷,安排亲属到企业挂名领薪,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提供赞助或者捐赠等行为;

10、禁止强制企业参加无法定依据的指定培训、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等,以及接受有偿新闻、征订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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