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评丨游客“三十天后悔权”有利整治旅游痼疾

华人
来源: 标签:痼疾时评十天整治后悔 2019-11-26 12:00:36
11月23日,位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出发层G区对面的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昆明机场)现场服务点正式启用,让游客开心购物、省心

11月23日,位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出发层G区对面的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昆明机场)现场服务点正式启用,让游客开心购物、省心退货。游客在云南省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的社会商品零售企业(店)所购买的旅游商品,只要符合条件,购买之日起30天内均可提出退货申请。(11月24日云南发布)

近年来,云南旅游市场的负面新闻频频被曝光,强制购物、欺诈宰客、打骂游客等乱象,严重扰乱了云南旅游市场,损害了云南旅游形象。针对云南旅游乱象,也引发了云南当地政府的重视,近两年来,云南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此次云南面向游客购物推出“30天无理由退货”,是给广大游客的“利好”,也有助于遏制强制购物等痼疾,不得不说是“大手笔”。众所周知,电商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而消费者在线下购物却普遍没有“后悔权”,而此次云南却给购买旅游商品的游客以30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尺度”很大,能够让游客有充分的“反悔”时间。

强制购物能屡屡得逞、屡禁不止,关键在于消费者维权难,游客都是外地人,他们在景点消费后,往往就会回到自己所居住的地方,这就很可能出现维权难的问题。这就让一些景点商家更加肆无忌惮,给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甚至有价格一两元的“地摊货”却商家以上千元、几千元销售给游客的现象。而消费者线下消费没有“后悔权”,更是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此次云南推出“30天无理由退货”,大大挤压了一些无良商家与无良导游沆瀣一气给消费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强制购物的空间:消费者能有三十天的“后悔权”,这就能大大提升消费者的维权能力,这也就意味着将大大提升无良商家的违法成本,让他们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难以得逞。

不过,要注意到,一些游客在景点购物后,回到了自己居住的地方,这就可能出现异地维权问题。对此,要降低异地维权成本,就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消费维权“零跑腿”,各地也要加强合作,方便游客异地维权,避免他们来回跑。

游客三十天“后悔权”是给消费者赋能,有利于整治旅游商品假冒伪劣问题、有利于整治强制购物等旅游市场顽疾。希望这一措施能够进一步完善,让游客能够切实从中获得实惠,让无良商家得不偿失。这样才更有利于整治旅游市场,有利于旅游市场秩序恢复,从而才能吸引更多游客的前来,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换来景区与游客的双赢。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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