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加快鹤壁老旧小区改造提升 符合条件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华人
来源: 标签:支持鹤壁符合条件老旧优先 2019-12-02 16:29:18
——省住建厅出台支持我市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淇河沿岸的建筑和园林绿化。资料图片为加快鹤壁市住房城乡建设和

——省住建厅出台支持我市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

淇河沿岸的建筑和园林绿化。资料图片

为加快鹤壁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下发了十三条主要支持措施。

第一条:支持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对鹤壁东区建设项目在政策、技术、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鹤壁市加快改善人居环境、综合管廊(沟)、中水综合利用、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完善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基础设施、环境、居民、生活多种元素的智能化管理。

第二条:支持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推广鹤壁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结合《鹤壁市海绵城市标准图集》等实践,形成我省海绵城市建设地方标准。

第三条:支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第四条:支持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大力实施小城镇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切实改善镇容乡貌,补齐城镇基础设施等突出短板,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镇文明向农村辐射。在省级小城镇建设资金分配方面支持鹤壁重点示范镇建设。鼓励鹤壁在小城镇建设中大胆探索,努力形成具有鹤壁特色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和经验,为全省提供借鉴。

第五条:支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将鹤壁市域内的传统村落优先纳入全省传统村落保护支持范围,积极打造南太行传统村落品牌。对鹤壁现有58个列入国家和省名录、尚未获得奖补资金的传统村落予以支持。继续支持鹤壁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申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村落纳入国家、省级名录。鼓励鹤壁在传统村落活化保护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典范,在全省推介推广。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省市联动帮扶机制,选派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第六条:支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适当扩大鹤壁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技术能力强、能够提供足额担保、列入市级重点培育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现有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积极引导鹤壁市开展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工作,在用工制度改革、工人技能水平提升、权益保护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经验,适时总结推广。发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优势,指导支持鹤壁市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第七条:支持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对鹤壁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优先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鹤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围绕品质提升、功能完善、后续管理等重点,结合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幼儿托管、老人配餐、安装充电桩、智慧停车场等特色项目,切实解决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供水、供电、燃气、停车、加装电梯等民生问题,显著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第八条:支持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支持鹤壁市申报棚改项目计划、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棚改项目基础设施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在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不减少的前提下,支持鹤壁市对部分棚改问题项目进行调整优化,化解潜在社会稳定风险。对鹤壁市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发行棚改专项债券,为鹤壁市棚改工作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第九条:支持创建绿色城市试点示范市。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给予奖补支持;引导建设节能农房,支持开展农村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奖补支持。支持鹤壁全域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广绿色新型墙材。高起点实践绿色城市建设,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生态小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创建活动。

第十条:支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支持创建园林县城、园林乡镇、园林单位(小区)、绿地达标道路、达标广场和达标公园。指导支持实施城市绿廊、绿道、节约型绿地等建设项目,完善提升城市绿色生态体系。指导支持实施屋顶、垂直等立体绿化建设,拓展绿色空间。总结推广鹤壁市园林绿化建管模式。

第十一条:支持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等建设,并向乡镇和农村延伸,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实现平原地区天然气“村村通”。支持乡镇和农村社区通过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实现清洁供热,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建设模式。支持鹤壁市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2019年至2021年)项目建设,加大对新建、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支持力度,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支持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处理系统,探索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置体系,提高全域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指导鹤壁市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创新城市废弃物处理模式。

第十二条:支持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建立集智慧停车信息系统、智慧停车建设标准、智慧停车运营管理为一体的智慧停车标准体系,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鹤壁样板”。

第十三条:支持提升清洁取暖“鹤壁模式”。推广“清洁供、节约用、投资优、可持续”等“鹤壁模式”,支持鹤壁市争取国务院督查激励。指导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特别是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打造“用户侧”能效提升改造标杆项目,形成能效改造提升示范片区。指导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特别是农村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在政策、技术上给予倾斜,打造“鹤壁样板”。(晨报首席记者李丹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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