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流动摊贩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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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将在摊贩厦门为期整治 2019-12-23 15:40:26
台海网12月23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陈雪斌 陈梦璇 文/图)流动摊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出行安全,历来

台海网12月23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陈雪斌 陈梦璇 文/图)流动摊贩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出行安全,历来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厦门市城管部门在严格执法清理整治的基础上,采取引摊入点规范经营的模式,从明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流动摊贩整治行动,先岛内后岛外,先试点后全市铺开,力争一年见成效,两年大提升,三年大变样,使流动摊贩乱象得到根本转变,进一步加快厦门高颜值生态花园城市建设。

20日,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厦门市流动摊贩整治行动方案和相关情况。据悉,市执法局在深入调查摸排、组织岛内两个街道(中华街道、湖里街道)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以三年规划为目标,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流动摊贩整治行动方案》。

联合执法清理整治

根据方案,从明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底,为集中整治阶段,要求辖区城管中队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岛内重点加强思明、湖里区所有街道(镇)前期摸排的446处流动摊贩聚集地的清理整治工作,对流动摊贩聚集地实施有效执法清理,并采取错时执法、定点清理的方式,对无证流动摊贩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依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和“门前三包”执法规程,严格依法查处。

方案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共治共管合力。同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城管部门为主,建立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其中,市级联合执法行动,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根据区、街(镇)整治效果,联合治安、交警、市场监管、市政园林等部门,对各区屡禁不止、屡治不绝的场所、地域进行重点清理整治。区级联合执法行动,每周至少组织2次,由区政府牵头,联合区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市政园林、城管局、街道(镇)、社区等部门,持续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对辖区内流动摊贩集中地、市区重点区域和街道(镇)整治顽症进行联合整治。街级联合执法行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频次,由街道(镇)办牵头,联合属地城管中队、市场监督所、社区、物业公司、学校等单位,采取错时执法、定人定点等方法,对辖区内的流动摊贩实施定点清理,确保整治行动全方位、全时段,始终保持整治强度和力度。

设置临时“摊规点”

“联合执法清理整治+引摊入点规范经营”是本次流动摊贩整治的主要做法。流动摊贩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出行安全,需要持续开展执法整治,才能巩固成效,提升市民群众的幸福感。但在一些群众需求较大、流动摊贩较为集中的地方,在不影响市容、交通的前提下设置临时“摊规点”,变杂乱为有序,变流动为固定。记者在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一医院门口看到,该地域设置了临时“摊规点”,充分结合周边市民群众、住院病人就近购物、生活需求,往来办事群众的实际需要,划分为闽南小吃区、小商品区、台湾食品及水果花卉等区域,重点引入创意手工制作商品和闽南、台湾特色小吃、水果等,受到了周边群众的欢迎。

根据方案,未来三年厦门市将推进“摊规点”设置等多种手段进行疏导,其中,在学习借鉴思明区、湖里区“摊规点”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按需设置、方便群众、疏堵结合、规范设置、依法治理”的原则,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和考虑市民、游客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在流动摊贩比较集中的地方或利用空余闲地设置“摊规点”。

目前,全市已经设立了19处临时“摊规点”和16处便民服务点。各区根据实际可引入国企或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摊规点”设置和管理工作,确保“摊规点”规范有序、整洁美观。方案还提出,除设置“摊规点”之外,各区应着眼市民群众生活需求,灵活形式、结合实际,新设或利用现有设施,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从源头上引导、分流,解决流动摊贩乱象。

未来,厦门市城管部门还将建立“摊规点”监管平台,将全市所有“摊规点”的相关信息纳入监管平台,随时掌握各“摊规点”的动态。

失信将受联合惩戒

流动摊贩屡禁不止,与执法人员玩“猫和老鼠”的游戏,今后,流动摊贩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并纳入“白鹭分”计分模型。

按照《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由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将流动摊贩违法人员处罚信息及时报送市委文明办,并推送至市信用办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委文明办负责在“厦门市社会文明信息管理系统”中记录城管执法部门报送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处罚信息,对区、街及相关责任单位“摊规点”设置不到位的、流动摊贩清理不及时的、“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与单位文明创建等考评挂钩。市信用办配合做好违法经营流动摊贩失信信息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的查询、依法公示公开等工作,并纳入“白鹭分”计分模型,指导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对流动摊贩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工作。

对因履职不尽责、工作不作为导致流动摊贩整治行动成效差,或流动摊贩乱象长期抓不好、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加大督察考评力度,及时通报、点评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考评成绩纳入区政府和街道(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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