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请看福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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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福建新规定请看法院行政案件 2020-01-15 09:43:57
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

为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行政案件区域管辖改革的若干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

答: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改革(以下简称管辖改革),是指将部分一审行政案件,通过省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给原管辖法院之外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或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包括立案、审理和执行)。

二、我省本次管辖改革与2015年9月21日实施的管辖改革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我省本次管辖改革是在2015年9月21日实施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基础上,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审级制度及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部署要求,对参与管辖改革的行政案件范围、指定管辖方案、指定受理法院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以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行政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务保障福建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为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答:实行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即每个中级法院辖区内指定若干基层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并由集中管辖法院集中受理所在中级法院辖区内原为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原为集中管辖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所在中级法院辖区内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受理。(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具体分工见附表一)

四、以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答:将全省划分成闽东北、闽西南二个司法片区。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宁德、莆田和南平为闽东北片区,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和三明为闽西南片区。除信息公开案件和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部分行政案件外,原各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市、县级政府为被告(含共同被告,下同)的其他一审行政案件,在所属司法片区内,指定异地中级法院管辖。(市、县级政府为被告一审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具体分工见附表二)

五、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哪些一审行政案件?

答: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以福州地区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下列一审行政案件:1.行政强制案件;2.因行政强制行为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3.以市、县级政府为被申请人,上一级政府为复议机关的共同被告行政复议案件;4.以市、县级政府为单独被告的行政复议案件;5.信息公开案件;6.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7.省法院指定受理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以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信息公开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答:以福州地区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信息公开案件,由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以福州地区外的其余八地市市、县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信息公开案件,指定由该地区特定集中管辖法院统一受理。(市、县级政府为被告一审信息公开案件指定受理具体分工见附表三)

七、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答: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参照该管理机构所在地县级政府的管辖方案。

八、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答: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纳入管辖改革范围,根据被告法律地位及案由,参照非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九、生态环境一审行政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答:生态环境行政案件纳入管辖改革范围。涉及“二江”(闽江、九龙江)、“一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一海域”(福建沿海)的跨设区市行政区划的生态环境一审行政案件,涉及福州地区的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一审案件,及其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敏感复杂的生态环境一审行政案件,指定福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受理。其他生态环境一审行政案件,均根据被告法律地位及案由,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

十、是否所有一审行政案件都参与管辖改革?

答:下列几种情形的一审行政案件,不参与管辖改革:1.以省政府、省级行政部门以及各设区市的市级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但上述行政机关因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而成为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除外;2.涉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3.涉知识产权的行政案件;4.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事行政案件;5.各中级法院依法提级审理原属其下级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6.起诉人坚持向原管辖法院起诉的一审行政案件;7.平潭县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十一、参与管辖改革的一审行政案件的上诉法院如何确定?

答:当事人不服一审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法院为作出一审行政判决、裁定法院的上级法院。当事人不服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法院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二、管辖改革为当事人提供了哪些诉讼便利?

答:除窗口立案外,起诉人还可以通过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方式提交起诉材料;起诉人去指定受理法院立案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其他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提供“跨域”立案服务;指定受理法院将加大开展巡回审判的力度,并积极开展远程视频开庭、调查、接访等司法服务;对确需当事人至异地开庭审理、调查或调解的,指定受理法院应尽可能考虑当事人就诉讼便利提出的合理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跨行政区域管辖给当事人造成的诉讼不便。

十三、参与管辖改革的行政案件如何确定执行法院?

答:参与管辖改革的行政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由一审指定受理法院执行。

十四、行政非诉案件是否参与管辖改革?

答:行政非诉案件不参与管辖改革。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该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受理。

十五、本次管辖改革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本次管辖改革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原审理法院继续审理。

基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具体分工表

市、县级政府为被告一审行政案件指定管辖具体分工表

市、县级政府为被告一审信息公开案件指定受理具体分工表

来源:龙岩新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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