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会代表:建议统一垃圾分类标准和定义

华人
来源: 标签:江苏两会定义垃圾代表 2020-01-15 16:51:32
省人大代表陆丽瑾。刘丽媛 摄省政协委员宋如亚。季宇轩 摄省人大代表李朝晖。

省人大代表陆丽瑾。刘丽媛 摄

省政协委员宋如亚。

季宇轩 摄

省人大代表李朝晖。

朱信智 摄

1月15日上午,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正式开幕。1月14日下午,省人大代表们陆续报到。扬子晚报记者第一时间来到报到现场,听听今年代表们又关注了哪些热点问题,带来了哪些“江苏好声音”。

随着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增多,“这是什么垃圾”考题难度升级,但不同城市的不同叫法也让人“头疼”。今年江苏两会上,省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协副秘书长、民进苏州市委副主委陆丽瑾带来了统一垃圾分类标准的建议。

代表建言

市民困惑:

上海叫“湿垃圾”,到了南京叫“厨余垃圾”

一块变质被丢弃的肉类,可能叫厨余垃圾,可能叫湿垃圾,也可能叫易腐垃圾……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继去年上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以来,今年江苏的南京、苏州等城市也将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因工作原因经常往返上海、南京的博士后姜小姐发现了两地垃圾分类的差异,“比如,吃剩的食物残渣在上海叫做湿垃圾,在南京叫做厨余垃圾,刚学会的‘考试要点’,换一个城市又要重修了。”

陆丽瑾介绍,她搜集整理了国家级、省级文件中关于垃圾分类的提法,发现叫法多样:比如,《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垃圾类别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等明确继续坚持“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标准;《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分类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并指出南京市、苏州市可探索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施“四分类”;《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指出的类别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代表建议:

统一垃圾分类的标准和定义,避免混淆

陆丽瑾发现,各地对于“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类相对统一,但湿垃圾、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定义的内容相似,提法却不同。此外,不少省市分类中包含“其他垃圾”,浙江定义为“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上海定义“干垃圾”为“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江苏定义为“其他垃圾”或“园林绿化及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这一类别各地包含内容有所区别。

“旅游、异地求学人群对这种差异体会最深。”陆丽瑾坦言,不同的分类名称,容易让市民在了解垃圾分类知识时出现混淆。此外,由于叫法不一样,各地的垃圾分类设备、垃圾分类科普宣传资料等也无法共通共享,造成资源浪费。为此,陆丽瑾建议,应该由相关部门出台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和定义,让宣传和硬件设施都能相对统一固定,监管督查也易于执行。

委员提案

有害垃圾的及时处置问题亟待解决

当前在江苏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的背景下,面临着有害垃圾量快速增加、处理成本较高等问题。江苏省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如亚认为,江苏迫切需要主动应对有害垃圾管理的新问题新挑战。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灯管、电池、药品、油漆桶、废杀虫剂等家用化学品与硒鼓等家用废弃物,是具有较强潜在环境风险和一定资源价值的城市生活垃圾类型。1月14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在省政协小组会议期间采访了宋如亚,他在提案中建议应优化完善有害垃圾监督管理机制并快速推进有害垃圾处理体系。

宋如亚表示,有害垃圾的处置其实是新问题。因为在没有垃圾分类的时候,有害垃圾没有被细分,夹杂在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类型中。但是,随着垃圾分类力度的加大,垃圾分类水平的提高,有害垃圾被单独列出并且产生量快速增加。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统计数据,2018年全省有害垃圾的收集量为208.93吨,2019年前三季度收集量为338.37吨,增长率达61.95%。

一方面是有害垃圾量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却是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后端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有害垃圾的处理率保持在45%左右,从2018年到2019年仅仅提高了0.6%,还有部分有害垃圾仍处于待处理状态。

针对这些待处理的有害垃圾,是否可以通过每个城市新建完备的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解决呢?宋如亚表示,这样的解决方法代价太高,不经济。首先,有害垃圾处理成本较高。由于专业的垃圾处理企业数量少、定价相对较高。另外,有害垃圾相对于其他垃圾而言,占比非常低,量比较小。若每个地方都设置处理点,显然不经济,不科学。

宋如亚认为,要解决好有害垃圾及时处置的问题,一定是走区域统筹规划的路子。“不仅仅是市里的统筹和省里的统筹,整个长三角区域都应进行统筹规划。”宋如亚称,另外,还要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界限与合作方式。建议可以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有害垃圾的管理工作,并确定相关合作联动部门的职责。(季宇轩)

关键词

生态保护

2019年底长江白鲟被宣布灭绝,引发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高度关注。今年江苏两会,省人大代表、南京晓庄学院应用生态研究所所长李朝晖教授带来了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建议。他认为,应当重视“生物多样性”的监测工作,因为它能比“气、水、土”先一步反映出生态环境的变化。(陈星宇 刘丽媛 李冲 张可)

代表建言

为什么城里绿地多了 但扑腾翅膀的白蝴蝶少了

充分重视“生物多样性”的生态预警功能

2017年江苏就开始在南京、常州等14个市、县(市、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并在“大起底”基础上,开展全省生物多样性全面调查。李朝晖教授告诉记者,希望各部门加大力度,让生物多样性调查更大范围、持续开展下去,成为正式的“监测”。因为相比当下受到高度关注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能更快反映出生态环境情况。

“目前我们监测空气质量、水质等,通过理化指标来判断生态环境状况,这种方式其实是事后监测。”李朝晖教授举例说,就像体检发现指标异常时人体已经生病了。而“生物多样性”的监测是事前预判,类似于中医的“治未病”——当一个区域内环境理化指标暂时正常,但生物多样性情况出现了异常,这就是大自然在“预警”——生物数量减少可能是因为生态环境问题造成的,“‘防患于未然’一定比‘生病后吃药’更有效。”

“人工造绿”不等同于“生态环境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原先大自然中物种的生活环境必然面临改变。李朝晖教授认为,城市建设过程中,不能简单将“人工造绿”等同于“生态环境提升”。例如新开道路两侧绿地,如果将原先的绿植全部铲除,再重新铺上草坪、种上灌木,那么本来栖息在此的昆虫等物种绝大部分将受到毁灭性打击。虽然眼前还是一片绿色,但物种原来栖息的环境已遭到几乎不可逆的破坏。

“这就是为什么城市里一些区域绿色多了,但扑腾着白色翅膀的蝴蝶少了。”因此李朝晖教授建议,城市建设过程中面对原生的野草、野花不能简单地“推倒重建”,在提升人居环境的同时,也要为其它物种留下一片家园。

深化江豚保护成果,形成珍稀动物保护“江苏样板”

2020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大会(COP15)将在中国举行。李朝晖希望,江苏地区对长江江豚、中华虎凤蝶等本地代表性珍稀动物保护的成果,应进一步深化、推广,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江苏样板”。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最新的科考观测数据,长江南京段目前生活着3个家族、50多头江豚。“经常能看到大江豚背着小江豚在江面上出没。小江豚稳定地出生,说明长江南京段整个环境越来越好”。南京江豚保护协会秘书长姜盟介绍,2019年南京全面启动长江“生态眼”工程,对长江生态实时监控,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了保护力度。同时,民间也形成了固定的保护力量。“我们现在有固定的30多人江豚观测员队伍,其中不少观测员就是由原先的渔民‘转业’担任的。”(陈星宇 刘丽媛 李冲 张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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