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位被私人定制,谁来管?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明
公共停车位本是惠民好事,却被私人用雪糕筒、水泥桶、车位锁、椅子等霸占,导致公共停车位变成专用车位,使得原本就紧张的停车位雪上加霜。近日,记者在中心城区多条路段实地查看,发现部分道路两边停车位少,高峰期更是“一位难求”,有车主表示,遇上有人霸占公共停车位气愤不已。
市民怨,公共停车位被“占领”
记者来到同惠国际广场,发现广场四周道路上的公共停车位早已停满了车,于是沿着银泉大道寻找停车位,在距离广场100米的地方,看到一个公共停车位没有停车,但是摆放了两个锥型桩。
记者现场看到,有车主试图在此处停车时,遭到店员的阻拦。店员表示,不在该店消费不得在此停放车辆。“这是公共停车位,为什么不让停车?”车主问,店员则振振有词地回答道:“反正在我们店门前,我们说了算。”无奈之下,这位司机只得另寻他处停车。
随后,记者沿着银泉大道,向金桂路方向走访,一家超市前,有人私自在公共停车位前修建了3根铁桩,把原本铺有防滑砖的人行道路面挖出了3个10余厘米直径的洞,铁桩直直地插在圆洞内,被水泥固定,俨然把公共停车位变成“私人停车场”。
路过的市民陈女士说,公共停车位应该是为市民提供便利的,现在却被商家“霸占”了。
当日,记者在长安大道、咸宁大道、淦河大道等城区主干道看到,部分公共停车位被周围的商户和个人随意摆放了板凳、锥型桩、石头等东西,以阻止其他车辆停放,甚至有一个公共停车位上安装了4个上了锁的铁桩。
商家称,设置障碍是无奈之举
那么,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家和个人又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在潜山路,记者来到一家超市,以市民的身份询问占用了公共停车位的超市老板,是否可以挪开锥型桩让自己停车,老板告诉记者:“不行。你车停这里我上下货不方便,而且我也要停车。”
记者告诉超市老板,自己只停半小时就走,结果超市老板仍然不同意挪开锥型桩,并表示自家的车过一会就要回来停。
随后,记者告诉超市老板说这里是规划的公共停车位,任何人都可以停车。超市老板却说他知道这是公共停车位,自己占用停车位并没有要收费的意思,只是怕万一超市上下货挂伤了别人的车不好,所以才摆放了锥型桩。
对于为何“霸占”公共停车位,一些商家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苦衷。有商家称是为了自己的顾客停车方便,也有商家称是怕门前被人停车遮挡门面会影响生意。
潜山路上一家店铺的老板告诉记者,之所以在自家店铺门口的公共停车位上摆放交通三角锥,确实是事出有因,“后面的小区里车位少,这个地方车流量又大,如果不摆点东西,别人就会来停车。我们经常要卸货,如果车位被其他车辆占了,卸货车只能停在路中间,这样会更加影响交通。”
咸宁大道上鸽子王酒店老板表示,他们“霸占”公共停车位是保证客源的无奈之举。“门前的车位是留给来饭店吃饭的顾客的,如果让其他车辆停了,来饭店吃饭的人或许就因为没有地方停车而离开,会影响我们做生意。”该老板说道。
淦河大道上一家银行的保安告诉记者,他们在公共停车位上标注“银行专用”字样是为了给运钞车留一个车位,以方便运钞车安全停放。
部门说,私占公共停车位不合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来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
“根据相关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交警部门统一施划的停车位属于公共停车位,任何人都有权利停放进来。商家以私有自用的名义占用公共停车位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咸安区公安分局民警表示,对于私占公共停车位的问题,交警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保证公共停车位“正常使用”。同时,每一位市民都要担负起监督的责任,遇到私心商户设桩私占道路内临时停车位,可以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
咸安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城管部门大力整治市容市貌,经营者在门前占道经营或者在门前乱摆乱放等,不仅有损市容市貌,还影响市民的正常通行。“凡是有人在人行道周边区域公共停车位上摆放交通三角锥和其他障碍物的,城管部门一经发现,都会依法严厉查处。”与此同时,该负责人也希望广大商户包括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都能从自身做起,自觉维护好城市形象。
记者手记:划停车位是为了车辆能更有序停放,缓解交通拥堵压力。如果每位商家都私占停车位,那这些车位划定又有什么意义呢?文明城市创建是全民参与的系统性工程,希望广大市民能积极支持配合,也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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